
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双峰法院执行局邹文局长的办公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只见他一个劲儿的跟邹局长说着感谢的话,并将一面印着“情系农民工,温暖千万家”的锦旗送到邹局长手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刘某与另外六位农民工在双峰县某项目工程工地上开挖机。2018年5月23日被执行人胡某某受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委托,为该项目的负责人。2018年7月22日,双方进行了工资结算。事后,刘某等人多次向胡某某催讨,均无果,遂诉至双峰法院。
2020年10月14日经双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人的租赁款及工资169797元。
2020年12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双峰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胡某某、陈某某、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随后线上线下充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后对被执行人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依法扣划。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22天。
双峰法院一直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创新方法,积极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快速有效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服务,为保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在新的一年中,双峰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兑现当事人手中的胜诉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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